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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亏损

垄断性亏损

拼音:lǒng duàn xìng kuī sǔn

基本解释


2009年6月以来,随着新一轮油、电、水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推进,面对垄断企业摊在众人面前的一笔“糊涂账”,业内专家却一语道破天机:“垄断企业属于‘账面亏损’,实际利润并不差,员工福利都很好,他们拥有垄断利润,只是被合法转移了。”这种垄断表情早已固化于公众内心,也因此创造性地生产出了这样的词汇——垄断性亏损。亦即,独霸着市场的垄断资源独享厚利,既不用向公众公示成本账目清单,又不失时机地“合法”转移利润,账面上想亏损就亏损,也自然,想涨价就涨价了。

垄断性亏损-概述

2009年6月以来,随着新一轮油、电、水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推进,公众颇为熟悉的几个词汇又开始频繁出现——巨额亏损、资源保护、国际接轨。这三个词堪称资源产品价格上涨的孪生姐妹,总在涨价前夕适时现身。声称巨额亏损、资源保护的背后,是2009年7月末以来中国国内多个城市水价的连续上调,其中洛阳、宁波等地的自来水公司以亏本为由要求上调水价,受到广泛质疑。一说到涨价的问题,这些相关人士总爱哭丧着脸,一手攫取着巨额垄断利润,一手又在众人面前无辜地翻着一本“亏损”糊涂账的自来水企业。

面对垄断企业摊在众人面前的一笔“糊涂账”,水务业内专家傅涛却一语道破天机:“自来水公司属于‘账面亏损’实际利润并不差,员工福利都很好,他们拥有垄断利润,只是被合法转移了。”

搞了半天,垄断企业时常哭哭啼啼的“亏损”,只不过账面上的“数字游戏”而已,哭丧着脸高喊着亏损的背后,藏着的却是闷声发大财的窃笑,这或可称为垄断行业惯常的“垄断性亏损”。亦即,独霸着市场的垄断资源独享厚利,既不用向公众公示成本账目清单,又不失时机地“合法”转移利润,账面上想亏损就亏损,也自然,想涨价就涨价了。

垄断性亏损-背后

水价

水公司,在涨价之前又拿“亏损”说事,实在是把住了公众虽对涨价颇有微词,却又苦于无证据证明其实非亏损的现状。比如,河南洛阳水价拟上涨40%,该省城镇供水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朱培珊就表示,河南地市级自来水公司平均负债率为58%,其中负债率超过70%的,在18家企业中就有7家之多。仿佛水价上涨已然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据称,这些垄断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审计,都有所谓的审计事务所参与,自然也容不得普通公众轻易质疑了。

而一些地方所谓的价格调整听证会,也往往是还没听证,就注定了垄断涨价方势在必得的结局——且不说听证短短几小时内,公众无法核实垄断企业罗列出的那一堆堆“亏损数据”的真实性,就算这些数据是真实的。造成亏损的每个具体项目,是否具备让公众埋单的合理性?这些疑问,公众都很难在听证会上得到释疑。

作为公众生活必不可缺的公共产品的生产者,自来水企业本就应承担起“保本微利”的公共责任,也更应以坦诚透明的姿态示人,从而不致使公共利益流失。就像面对“亏损”的成本核算,企业就应向公众明示成本账单:城市管网费用是否作为公共项目由财政承担?由于对管网管理不善,造成的管网漏损损失是否由民众埋单?企业自身机构设置是否臃肿,从而造成巨额人工费用?

石油

中国的成品油市场再一次和国际市场脱轨了。2008—2009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从临近150美元/桶,降至60~70美元/桶,而中国国内的成品油价格却一涨再涨,甚至超过新加坡国际成品油市场和美国大多数州的价格。尽管如此,中国的两大石油巨头中石油、中石化还在大呼炼油企业亏损严重,价格尚未调整到位。

公众惊呼看不懂,专家质疑声不断:原油价格回落与成品油价格“水涨船飞”的鲜明对比,是否说明石油垄断暴利横行?

2009年7月后,各地市场纷纷对高油价做出了反应。北京地区已超过200家加油站开始降价促销,93号汽油每升优惠0.25元。国内其他地区成品油批发价格亦出现了明显跌幅,每吨下降50~600元:重庆市场90号汽油的批发价仅为6700元/吨,比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每吨降了1000元;贵阳、成都的降幅近800元;陕西、山东等地方炼厂90号汽油报价5700元/吨,批零价差高达1795元/吨。一位业内专家称,市场已经对人为制造的高油价进行了否定,给了石油垄断一记响亮的“耳光”。

然而,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2009年7月15日报告,中石油93号京标汽油的批发价仅为7200元/吨,民营单位6850元/吨,折合成每升的价格应为5.25元和5元。但事实上市场上的零售价格却高达6.37元/升,如果按汽油比重为0.73计算,每吨汽油零售价高达8727元左右,每吨差价竟然达到1500~1877元,高达21%~27%的利差被成品油零售环节占有。

巨大的批零差价背后,却是中石油、中石化几乎垄断了成品油销售终端市场。就全国而言,民营加油站的数量不超过40%,而且销售量最大的高速公路、国道附近,几乎全被两大石油企业的加油站占据。巨大的成品油批零差价绝大部分流入了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当民营加油站购进油品时,经常被告知只能按照直销价格供油,因为针对民营单位的油品已经卖完。无形中,发改委的限价已经形同虚设,成品油的价格又一次被抬高。

垄断性亏损-现状

行业收入

中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2009年一季度公布的数据显示,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的5.9倍,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扩大到了11:1。”“而这种差距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中国国民收入中用于雇用职工的工资比重大幅下降。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10年下降了11.66个百分点,严重影响了就业总量。”

以上几组数据是全国政协委员宋晓梧在全国政协“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专题协商会上作专题发言时提及的。为此,宋晓梧建议调整分配结构以促进就业。宋晓梧还列举了好几个“颇具震撼力的数字”: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1980年,中国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拉动200多万人就业,这一比例到了1990年下降至100多万,21世纪以来基本徘徊在100万左右,有的年份只有80万。目前我国的就业弹性大致为0.1。2007年欧盟地区总的就业弹性为0.78。1992年至2004年“金砖四国”的就业弹性,巴西为0.9,印度为0.3,俄罗斯为0.2。

行政性垄断

按照国家发改委分配司有关报告列举的18个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推算,以2007年行业平均工资为基数,节省下来的1/3工资福利可以多容纳700万人就业。如果把行业差距缩小到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合理的差距,达到最高与最低比为2:1左右,节省下来的工资福利可以多容纳1000万人就业。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可以大量容纳就业的第三产业,近十多年来产值比重长期停滞在40%左右,就业比重长期停滞在30%左右。提供城镇80%以上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近期乃至“十二五”时期宏观调控都应将促进就业作为首要目标,下大力气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调整三次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力度,加快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宋晓梧认为,这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模式的还变,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更有利于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的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价格因素

在中国,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不但包括由于垄断价格而导致的消费者福利转移,而且包括垄断部门巧立名目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方面,1998-1999年,仅电力和电信两个行业就达到49.1亿元。垄断价格是形成垄断租金的主要因素。1991年—2006年可以查到的垄断产品价格——水、电、燃料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全国水平进行了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1990年—2005年的16年中,除去1994、1995两年之外,其余14年水电燃料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远高于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垄断价格呈现“全国小涨我大涨,全国不涨我也涨”的总体发展态势。

垄断性亏损-监控责任

与此同时,作为公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产品,政府对水企业的成本及价格形成,也理应肩负起监控管理责任。对于此轮水价上涨,有舆论曾指出也与外资进入水务行业有关。实际上,在英国,政府将水务系统卖给私营公司后,仍然对水价成本进行有效监控。政府通过分析,知道哪些亏损部分是需要提价来解决的,哪些亏损部分是需要公共财政增加支出来解决的,而不是只要亏损就涨价,只要亏损就让消费者来承担。也只有这些成本公开,政府进行价格监控的思路运用到诸如水务之类的垄断行业上,“垄断性亏损”才会少许多。

垄断性亏损-法律相关 法律方面,中国垄断行业的突出特征表现为“部门立法”。尽管各项规制法律的起草工作是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但实际起草任务多半是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由于对规制法律的修改往往只能在初稿的基础上进行,“给你一块木头,不可能削成一根铁棒”,因而最终的法律条文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行业主管部门的利益诉求,形成“谁管谁起草,管谁谁起草,谁起草谁受益”的结局。这种情况显然既不利于制定合理、公正的规制法律,也不利于在适宜打破垄断的领域实现有效竞争的效果。此外,“部门立法”的程序之合法化和所立法律之合法性也存在问题。

“部门立法”的一个结果是,所立法律中维护部门利益的条文过多,而有利于突破部门利益的条文则严重不足。如在《电力法》、《铁路法》等部门法中,过多强调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忽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资源优化配置及有效竞争市场形成的促进。这方面的另一个典型事例是近年来在《电信法》制定中对设立独立电信监管机构的立法。尽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律师协会等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都建议将“设立一个国家电信监管委员会”写入《电信法》,但这一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建议在落实中受到很大障碍,前途至今不明,这显然与在位规制者的利益冲突有关。

垄断性亏损-改革

过去,中国的能源价格改革似乎陷入“一改革就涨价”的怪圈。此次的水、电 燃气价格改革我们似乎又看到这样的框架:不少大中城市已经或准备提高水价;电价从2004年起经历数次调整,每次调整的结果都是涨价,因为煤电之争的日益加剧,此次的价格改革无疑逃不出涨价的“魔咒”;成品油价格的“跟涨不跟跌”已经备受诟病,如今在“国情不同”的美丽外衣下,“不能象美国那样低税低价”的论调更是理直气壮。

尽管公众对“改革就是涨价”存有诸多不满,但从网友的反映看,公众又很理解能源价格的涨价确实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是“符合改革方向的”。由于中国能源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长期以来维持了较低水平,不能反映能源成本的变化。在全球能源价格上涨的时候,为全世界扮演“生产车间”的中国,实际上相当于以低能源价格向全世界提供补贴,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经济中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同时价格杠杆确实可以遏制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但建立在垄断基础上的“涨价改革”,公众还是无法释怀。

水、电力、成品油等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挥霍、高贪腐早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病根,甚至朝着越来越严重的方向发展,一些垄断资源性企业一方面打着“政策性亏损”的幌子,向政府伸手要补贴,一方面挥金如土。虽然缺乏精确的数字计算,但从逻辑上看,垄断是有助于国企维持价格控制,并获得垄断利润的。人们可以看到,即使在“油价倒挂”的情况下,国内能源巨头也获得可观的利润。

垄断性亏损-社会评论

1)在独占垄断资源、坐享垄断利润的语境下,“垄断性亏损”就在如此的数字游戏中悄然炼成,实在是一个笑话。而要避免这些“垄断亏损”屡次上演,唯有通过面向公众的成本公开,政府进行价格监控的政策措施,甚至是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才能真正抹去这些附着于垄断之上的亏损痕迹。

2)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毅撰文称,“权力经济”体制长期延续,不断膨胀,在保证“权力暴利”的同时,迫使整个社会为其埋单。毫无疑问,靠垄断搭建起来的自来水、天然气涨价,正是这种可怕的“权力经济”,它越强悍,越暴利,越“绑架”公众,也就会越让整个社会付出惊人的“制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