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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的词语
什叶派

什叶派

拼音:shí yè pài

基本解释


什叶派(阿拉伯语:شيعى)与逊尼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人数仅次于逊尼派,是伊斯兰教的第二大教派。 “什叶”,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党人”、“派别”。又译作“十叶派”,也称作“阿里的宗派”。

 什叶派 - 简介

“什叶派”音译自阿拉伯语,“什叶”有“党羽、追随者”之意。公元63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去世后,穆斯林围绕继承人问题出现分歧,逊尼派认为应公开推举哈里发,什叶派则认为应由先知的女婿阿里及其后裔继承。因此,“什叶派”专指拥护阿里的人,又称“阿里的宗派”。信奉伊玛目教义。什叶派约占整个穆斯林人口的10-15%(逊尼派穆斯林占85%),全世界约有信众8000多万人,是伊斯兰教中最大的少数派,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林等地区

详细解释




 

什叶派 - 形成与传播

632年,伊斯兰教的创始人先知穆罕默德逝世的时候,伊斯兰教的传播范围包括大部分阿拉伯半岛。当时穆斯林中有两大势力:一方是注重传统的北方两河流域阿拉伯部落长老和波斯商人,另一方是着重穆罕默德本人宗教遗产的南部信众。其中后者认为穆罕默德的堂弟兼女婿阿里对伊斯兰教贡献重大,应继承政教合一的领袖哈里发位。在穆斯林社团的早期政治斗争中,迁士集团赢得胜利,其代表人物阿布·伯克尔(又译阿布巴克或巴克尔)出任第一任哈里发。其后奥马尔(又译欧麦尔)、奥斯曼先后成为第二、第三任哈里发。在第三任哈里发遇刺身亡之后,阿里被推举为第四任哈里发。这导致伊斯兰内部的分化加剧以至内战。支持阿里担任哈里发的穆斯林被称为阿里党人,反对阿里担任哈里发并主张为奥斯曼报仇的穆斯林被称为奥斯曼党人。两派之间的战争是伊斯兰的第一次内战,从656年一直持续到661年。661年阿里被政敌刺死。

阿里死后其子哈桑当选哈里发,但被迫让位给政敌穆阿威叶。穆阿威叶创立倭马亚王朝(又译伍麦叶王朝,《唐书》中称之为白衣大食)。680年穆阿威叶去世,他的儿子叶齐德继任哈里发。阿里的另一个儿子侯赛因(又译胡赛因)拒绝向叶齐德效忠,起兵反抗,在伊拉克的卡尔巴拉城被伍麦叶王朝的军队所杀,起身失败后,渐由政治集团演变成宗教派别。

683年,分散在各地之信徒再次起事,以阿里第三子穆罕默德·本·哈乃菲亚的名义,由穆赫塔尔领导起事,他们认为在库法的什叶派教徒未尽全力出军,致令侯赛因战死,故击渍库法之什叶派教徒,未几,穆赫塔尔亦战死,起义失败,其追随者形成凯桑派。约700年,穆罕默德·本·哈乃菲亚逝世,派内关于马赫迪再世及太平盛世的思想崛起。

传系上,主张伊玛目位在侯赛因之后应由他的嫡传后裔继承并由前任伊玛目指定方为合法,因此否认穆罕默德·本·哈乃菲亚的继承权。第六任伊玛目

认为只有穆罕默德的家属后代阿里、哈桑、侯赛因等人有权任哈里发的信众被称为“阿里什叶”(“什叶”在阿拉伯语中是“追随、党派”的意思),即后来的什叶派。他们认为其他的哈里发都是篡权者。而认为所有哈里发都是合法的多数的“正统派”即成为“逊尼派”,以《古兰经》和六大《圣训集》为根据。

十至十二世纪,什叶派曾在北非建立法蒂玛王朝。十六世纪被伊朗定为国教,并沿袭至今。

由于什叶派在人数上占少数,阿里、侯赛因皆遇害而亡,而且在历史上什叶派长期受到迫害,所以什叶派有强烈的受难心理和凝聚力。

什叶派 - 教义教法

信仰与教义

除信安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这些伊斯兰教的共同信条外,信仰伊玛目是什叶派的基本特点,并被定为信条之一。

认为伊玛目是继穆罕默德之后穆斯林世界的领袖,伊玛目的权力应属阿里及其后裔。但在伊玛目的神性大小和数目多寡等问题上,内部的见解不一。栽德派认为伊玛目是安拉确定的,经穆斯林大众选举而产生的有学问、有德行、有自卫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玛目派认为从阿里开始至马赫迪而终的十二代伊玛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玛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孩童均可担任;伊玛目还拥有一切“表学”和“内学”知识,具有免罪性,能显示奇迹,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玛仪派则主张,伊玛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质,在人类发展的七个历史时期中,开创每个新时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个伊玛目相随,阐扬先知所带来人间的天启。而最后一个伊玛目又上升为下一个时期的先知。在伊斯玛仪派的一些支系中,还有伊玛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张。

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

伊本·哈乃菲叶于700年逝世后,凯萨尼派提出他并没有死,而是隐遁于麦地那以东的一座山中,在将来某个时候将以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现人间。尽管什叶派各支派对谁是隐遁伊玛目和将来的救世主意见不同,但他们一致认为安拉不会让人间一刻没有精神领袖──伊玛目。所以,最后的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隐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有一天重现人间,铲除暴政与邪恶,使人间充满正义。他们还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要有经过专门培养的教法学家,根据经、训原则和伊玛目的教训,管理穆斯林的政教事宜。

内学和流溢说

伊斯玛仪派发展了内学思想,认为天启的经典除了字面的表义外,还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玛目知道的隐义,只有通过伊玛目的秘传,信徒才能得悉其奥秘,进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该派也常被称为内学派。在他们看来,《古兰经》和圣训的表面意义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废除伊斯兰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玛仪派还创立了一种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的宇宙流溢说。认为安拉的表现形式是被称为宇宙理性的知识,由这种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万物。这种流溢说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该派各支系的学说中。

崇拜伊玛目陵墓

由于什叶派信仰并尊崇伊玛目,而且有几位伊玛目是被政敌杀害或暗害的,因此认为这些伊玛目既是超凡的领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从而十分敬重他们的陵墓,经常前往参谒吊祭,缅怀他们的功绩,或哀悼他们的殉难,并为自己求取福泽。

塔基亚原则

什叶派在长期受压制的情况下,为了保存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掩护手段,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难以抗拒的压力时,可以隐瞒自己的信仰,而且应在外表上承认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无谓的牺牲。

教法原则

在法学原理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众人的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敞开,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穆斯林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在具体法例方面,该派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不是十分之一,应是五分之一。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什叶派一般的教法学思想与逊尼派较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逊尼派的是栽德派,他们不否认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不相信隐遁伊玛目,不承认临时婚姻制和塔基亚。[2]

什叶派 - 分布

海湾地区什叶派人口最为集中,其中伊朗、伊拉克为什叶派大国。此外,中亚地区也有大量什叶派教徒,其中阿塞拜疆(61%)、巴基斯坦(25%)、阿富汗(15%)什叶派人口最多。中国新疆境内也有什叶派“七伊玛目派”教徒。由于逊尼派的压制和什叶派隐瞒信仰的“他欺也”原则,什叶派的具体人数无法准确统计或被大大低估。其实,即使是在传统逊尼派地区,也有什叶派存在。如马来西亚曾宣布什叶派为非法,证明东南亚也有什叶派分布。[3]

什叶派 - 圣地

除了所有穆斯林的圣地麦加和麦地那之外,什叶派穆斯林还有几个另外的圣地:

纳杰夫,位于伊拉克,阿里葬于此地。

卡尔巴拉,位于伊拉克,侯赛因殉难并埋葬于此。

马什哈德,位于伊朗,什叶派第八伊马目阿里·里达埋葬于此。

什叶派 - 主要派系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什叶派衍生出许多支派,主要有三大分支:

十二伊玛目派

什叶派中的主流派和温和派,尊奉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中的十二人为伊玛目。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和波斯湾其他地区(包括沙特东部),其余则分布在阿塞拜疆、阿富汗、黎巴嫩、叙利亚、印度次大陆等地。主要分支有乌苏尔派、阿赫巴尔派、谢赫—巴布派(埃提尔派);

伊斯玛仪派

也称七伊玛目派,什叶派中的极端派。主要分布在埃及、叙利亚、伊朗、印度、中亚、东非等地。主要分支有卡尔马特派、法蒂玛派、阿萨辛派、阿拉维派、阿里—伊拉希派;

宰德派

也称五伊玛目派,什叶派中的温和派。主要分布在也门和伊朗两国。主要分支有也门宰德派、伊朗宰德派(被称为努克塔维派)。此外,现已成为世界性宗教的巴哈依教也出自什叶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