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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

小三

拼音:xiǎo sān

基本解释


 

小三 - 相关定义

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贬称。要对其做一个确切全面的定义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了解:

1、民间定义

第三者(中国大陆俗称“小三”)是爱情小说及家庭伦理故事恒久的元素,他(她)的角色有可能是陌生人或任何亲属、朋友。美艳的女性第三者又称为狐狸精,指她们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别的名字是邪花。

有一些通俗杂志、媒体专以已婚或有稳定伴侣的名人有第三者,作为销量、收视的保证。名人包括政界及娱乐圈的明星,他们的婚外情最有戏剧性。有些有第三者的名人会被人质疑诚信,事件亦会演变成性丑闻。

2、学术定义

在学术界也存在对如何认定“第三者”有争议,但并未见明确对“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义的。有人建议将“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认。诚然,“第三者介入”行为,必须是通奸姘居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主张把所有的通奸都认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特定化了。

3、法律定义

“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

出现原因

第三者本身并不违背传统道德观念,也不能说违背社会公德的。但是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问题。以下原因会诱发婚外恋:

1、生活寂寞单调。如果婚后生活让人感到失望和不满足,很多人就会寻找其他的方式或是刺激来让自己的心理获得满足和平衡。

比如婚姻生活让人感到寂寞、无聊,夫妻双方缺少亲昵感,不能够给对方带来生活乐趣,这时,第三者、婚外恋就有机可乘了。尤其是那种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看到别人的夫妻都成双成对,恩爱甜蜜,心里难免会产生失落和不平衡的感觉,因此容易去寻找别的“温柔乡”。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姻生活过于单调,缺乏新意,每天都是同样的事情,同样的生活模式,这时感情容易变的平淡无味,生活也没有什么乐趣。在这种情况下,婚外恋的新奇刺激就更容易突显出来,抓住人们的心,使其眷恋无法自拔。

2、感情不和。夫妻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的话,就很容易导致婚姻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

如果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沟通,感情不和,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接受其他的引诱或是找寻其他的感情慰藉以寻求感情上的补偿。

3、志趣不和。有的夫妻在感情上本来很好,但时间长了却发现彼此没有共同的志趣。

比如妻子喜欢跳舞,丈夫却只喜欢打牌;丈夫爱好文学艺术,妻子却对时尚潮流情有独钟;老婆有远大的理想,丈夫却安于现状;丈夫发奋图强,妻子却不思进取。这些兴趣、爱好、志向上的差异使两人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步调也严重的不一致。如果这时在外遇到“知音”,就很容易使人陷入婚外恋中去。

4、性生活不和谐。这也是导致婚外恋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果婚姻没有和谐的性生活,是不可能得以维系的。即使双方感情再好,又有多少人能够一辈子过“柏拉图”式的爱情生活呢?这时发生婚外恋似乎已经无法避免了。

5、喜新厌旧。有的人是十分难以定性的,尤其在感情问题上,容易见一个爱一个,到最后也不知道自己爱的是谁。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婚前,也许无可厚非,可是一旦结了婚,就要对爱人和家庭负责任。这种喜新厌旧的思想再加上婚后生活的不甚如意,即使和自己结婚的人是“最爱的人”,也会发生变化。

因为旧的爱人突显出来的多是缺点,而新的恋人突显出来的多是优点,拿别人的优点去和自己爱人的缺点比较,自己的爱人当然要逊色很多,婚外恋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6.传媒的负面影响。

很多影视剧,书籍等都有反映婚外恋的现象,但是其描写的侧重点不一定都是婚外恋的负面效应,或者渲染名人的婚外恋现象,使人见怪不怪,自己生活中也照搬下来,造成诸多家庭婚姻问题。

“给白水般的生活加点盐、加点醋、加点芝麻油”。现代情感专家普遍认为,婚姻的维持和完满少不了性爱。“爱情像水泥,性爱是钢筋,和一起叫混凝土。”结婚首先是文明社会必要的一种程式,结婚证是进入性爱王国的一种官方护照,它的存在表示这对男女可以自由地进行性活动。但也正因为自由,才使得夫妻性爱中的精神满足和肉体快感逐渐减少,因为婚前那些美好的幻觉慢慢消失了。正如弗洛伊德所言:“合法结婚之后的性行为并不能对婚前性生活受到限制作出足够的补偿。一般而言,它仅许可夫妻间少数的几种能导致生育的动作来寻求满足,因为这样一个缘故,婚后美满的性生活只能维持几年时间。”因为社会观念的开放,现代人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烈,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很多都开始对性生活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

婚姻中的性爱变得单调乏味,是导致现代人群走向婚外情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现代情感道德和性道德也给婚外情带来某些伦理上的依据。在电影 《第三者》里,妻子面临着一种尴尬的逻辑推理:面对婚姻,情人无疑是第三者;而面对感情,妻子却成了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这种感觉和感情至上的伦理观念,让某些人可以打着追求爱情的幌子,去追逐婚姻之外的情和性。当所有的美丽都经不起现实的磨砺,当所有的期待都如肥皂泡般在风中破裂,人生便只剩下平平淡淡的现实。生命渴望的新鲜事物,包括现代都市人的婚外恋情,都会与婚姻等许多看似美好的事物一样,美丽、多彩,却脆弱、短暂。在像肥皂般绮丽,烟花般绚烂之后,重新归于平淡、归于庸常。现代都市白领是一群躁动而现实的人,多数人的婚外情只不过是婚姻生活中的一个小小插曲。经过了种种无主题变奏之后,这些出过轨的丈夫或妻子,最终多又回到了家庭及“结发”配偶的身边。沉默往往是最有利有效的武器。尽管让女人先退了一步,却让女人在无声中提出了一个让男人感到振聋发聩的问题:你配和我在一起吗?再者,丽丝的报复方法让男友和他的情人受到了刻骨铭心的奚落。看到他们狼狈的样子,是对受伤心灵的最好治疗。

第三者现象诱发的本质原因很简单,一般来说男人的暴力倾向比较明显,在妒火中烧的时候,他们最先想到的就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女人虽然也会本能地这么想,却很少有人会真的去做。因为很多女人都认为,暴力并不是她们的强项,而且这些行为会让男人尴尬和厌恶,让男人害怕。但激烈的举动却可以清楚地向男人传递一个信息:你伤害了我!此时的男人是不会无所顾忌的。就像你无意中踩到了小猫的脚,它会尖叫起来吓你一跳,如果它不叫,你并不知道它疼。当然,女人也应该克制自己的行为。盛怒之下,人会不计后果,甚至会酿出更严重的结局,那么感情出轨的事情会很容易发生,第三者也就接踵而至。

社会影响

社会安定

婚姻的功能除了性、感情之外,还包括繁衍后代,互相扶助,减轻双方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等多方面,因此,《婚姻法》的价值追求理应包含着以上多元化的追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往往会带来社会的安全,相信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价值之一。而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常常会危及家庭的稳定,进而对社会的安全带来危胁,因此我们《新婚姻》法于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婚外同居。 目前社会中,破坏婚姻关系的婚外性行为发生较多,使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定,对社会治安也有较大的影响,据官方资料统计发现,因奸情而引起凶杀案的事情屡屡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占全部凶杀案件的四成以上。人类几千年形成的性心理习惯,要求性伴侣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性,这种心理应该说男女完全一样,也是现代爱情产生的基点,如果性在婚外完全自由,则势必产生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冲突,增加了社会矛盾激化因素,影响社会其他方面的正常稳定发展。正常人对自己的配偶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一般都会无法忍受,相关当事人经受感情、性和社会压力等方面的折磨时,情绪、情感易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对自己的感情难以调节及控制,从而时常被情绪、情感所困扰或感情用事,在这种状态下做出的行为通常具有盲目性、冲动性和残酷性,往往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从实践中看,有不少夫妻之间因一方有外遇而整天打架、闹离婚的。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个别严重的甚至会造成谋杀、自杀的悲惨后果。由上可知,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的直接危害后果主要是妨碍性生活的秩序和优良的风俗习惯,但是其带来的间接后果却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小者导致家庭破裂,大者甚至会造成谋杀、自杀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恶果。除此之外,婚外同居还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科研、生活秩序、污染社会风气。

妨害公民的性权利平等

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时,往往以通奸、姘居的形式出现。通奸,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发生临时、隐蔽、秘密的两性关系的非法行为;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的非法行为。人类社会,从古至今,男女比例虽时有出入,但总的说来还是协调的。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往往会导致性分配的不公平,有些人在一生中享有多个性伴侣,而有些人则可能终生无配偶或终生无法过上一次性生活,这部分公民的基本性权利根本无法保障,进而导致社会长期性、普遍性的根本不平等,影响社会的安全。现代社会的第三者以通奸、姘居的形式入侵他人婚姻家庭不仅侵犯相关当事人,即无过错一方的性权利,妨碍无过错方原应享有的夫妻间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权利,而且就整个社会而言,第三者入侵他人家庭妨碍全体公民的性权利平等。公开或变相的妻妾成群或终身无配偶,终身不能过一次性生活的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事实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农村和城市都有,前者以富贵、有权势者居多,后者以贫困者、无权势者居多,任何公正、正义的法治国家,都应当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或普遍存在。这也是保障基本人权——配偶权的必然要求,换句话说,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破坏人类婚姻制度

中国新婚姻法修正案的第一章总则部分第3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法律上明示婚外同居是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裁。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说,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仍是一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会给家庭子女带来不良影响,助长青少年犯罪,婚外性行为容易导致谋杀、自杀以及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自由、伤害、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 中国社会的传统家庭观念是以家庭、家族为本位的,一般的夫妻双方都对家庭有较强的责任感。婚外同居无疑会减少一个人对家庭的注意力。有婚外性行为者不但要花时间,还要花金钱等在第三者身上,这当然会使家庭感情和财政受到影响。另外,过错方往往因为有了婚外性行为,在第三者身上得到了性满足,而忽视配偶的性需求,致使无过错方因长期得不到性满足,而造成性心理空虚、失衡。 在中国社会中,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妇女都无法在没有丈夫这一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独立生活,因为物质的因素,妇女对丈夫的婚外性行为敢怒不敢言,从而在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心理上、生理上受到严重创伤,名誉上受到无端的诋毁、非议,情绪上受到打击而郁郁寡欢,甚至患上精神病,更有甚者会以求死而摆脱。 白头偕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不仅使中国人民为之自豪,也为世界各国人民所仰慕。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婚外同居是严重危害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行为,其最严重的直接破坏作用便是导致婚姻解体、家庭离散、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三者插足会使有感情的家庭变得没有感情,从而导致温馨和睦的家庭最终走向死亡。

人口优化和子女成长

夫妻相互忠实,是人类两性关系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固然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但保证子女血统清白,防止近亲结婚,避免发生乱伦也是其重要原因。而第三者插足导致的婚外同居、婚外性行为不仅影响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秩序,而且可能造成血缘混乱,甚至,不法性生活导致的后果,将会危及配偶对方婚外性行为及后代,给家庭、社会带来灾难。

首先,婚外同居、婚外性行为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甚至导致离婚。据专家统计,在离异家庭中,青少年犯罪比例达40%以上。这是因为,大多数父母无论是发生冲突时或离异后都无法完全顾及子女利益并设法治愈子女创伤,其中一些监护人在孩子还未适应时,就又组建一个家庭,使孩子无法承受心理和社会的压力,造成孩子的孤僻心理,容易使孩子走上不正当的道路。

其次,婚外同居和其他婚外性行为,有可能直接造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这些非婚生子女往往会遭受异常凄苦的生活经历,“私生子”不仅在社会上常遭“白眼”,而且常常一出生就被生身父母抛弃,从而流落街头,以乞讨为生,根本无法享受一般孩子所能享受的家庭温暖,他们也很难如一般孩子一样读书、受教育。在他们人格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环境,容易造成其性格上的缺陷。

再次,婚外同居及其他婚外性行为,往往是秘密的,所以非婚生子女,对于原配家庭来说,也多是秘密的。在有些情况下,机缘巧合,可能一对恋人正是同父异母兄妹或堂兄妹、表兄妹,如果这样的恋人结婚,将会造成近亲结婚和乱伦的恶果,其中最大的恶果是其后代极易有天生的疾病,从而影响后代人口的优化。当然,如果有幸后辈子女无疾病,但在相关当事人知道这一事实后,精神上将会受到极其大的创伤,从而可能造成极大的灾难性后果。

第三者插足带来的婚外同居和婚外性行为对后代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除了上述事例以外,还有许多,如:婚外不洁性行为造成性疾病传播,给配偶和子女带来身心摧残,婚外性行流行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对下一代的性教育带来不良后果;婚外性行为使夫妻之间互不信任,即便对子女隐瞒,也最终可能被子女察觉,这容易导致子女与父母疏远,进而造成子女对社会的躲避心态等等。

总之,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是灾难性的。